時間:2020-09-11 08:11:26 作者:程力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二十分公司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精準有序回復運輸服務扎實推動復工復產的通知》中要求,《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1178.1)和《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1178.2)標準中要求的2020年5月1日起實施的條款順延至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交通部達標車型公告技術支持單位按照車輛辦理營運證時間計算,計劃在第24批達標車型公告中撤銷不符合相關標準過度要求的車型,并已經公示。
撤銷不符合相關標準過度要求的車型需要跟隨達標車型發布的批次進行,不能單獨撤銷。
第23批的發布日期為8月25日,若第23批中撤銷,撤銷的車型在8月25日至9月1日這幾天將不能辦理營運證,不符合通知要求,因此只能在第24批中撤銷。
按照達標車型公示到公布20天時間計算(以往批次平均為20天左右),9月16日左右,在撤銷車型公示表中的車型將不能辦理營運證。(預感這批公示到公布的時間會加快,撤銷車型公示表中的車型還是盡快辦理吧!)
請大家一定要把車輛辦理營運證和車輛用合格證辦理上牌照兩個事分開來看。營運證是交通部管理,辦理牌照是工信部管理,不同國家部門管理,不同管理方式。
比如有一輛牽引車,生產日期是2020年4月,按照法規要求,4月生產的牽引車不需要有雙預警,正常情況下,這輛車在9月也是可以辦理上牌的,但想9月辦理營運證就需要有雙預警等配置。
如上文所講,第24批將撤銷不符合相關標準過度要求的車型;反過來想,發布的車型也都是符合相關標準過度要求的車型。第24批發布的車型都需裝配雙預警等配置。
綜上所述,第24批公示到公布的這段時間,是兩類車型辦理營運證的重要時間段。第一類:在《不符合相關標準過度要求予以撤銷公告的車型公示》表中的車型;第二類:實際車輛沒有裝配相關標準過度要求配置的車型。